德陽外國語學校用電管理規定
爲了切實貫徹節約用電、降低能耗,按需使用的原則,科學合理的使用學校電器設施,延長使用壽命,保障電器設施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爲教育教學服務。現對學校的電器設施使用做出如下規定:
一、電器設施使用實行 “專人管理責任制”。
1、電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爲班主任,電器設施的具體使用由當堂課上課教師負責;學生不得啓用。
2、專用教室的電器設施管理第一責任人爲該室管理教師,其使用由當堂任課教師負責。
3、辦公室電器設備的管理:α、有年級組長的,第一責任人爲年級組長;無年級組長的,由年級組長委派專人負責;b、單人辦公室則由該室的責任人負責。綜合辦公室由該室的組長負責。
4、食堂、公寓的電器設施管理第一責任人是食堂、公寓管理負責人。
二、電器設施使用時間:
1、空調:一般情況夏季6月—9月;冬季12月—來年2月止,或者室內溫度冬季在10℃以下,夏季室內溫度在28℃以上方可使用(以室內溫度計爲準)。教室空調的使用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具體由上課教師確定,非正常休息時間公寓內一律不得使用空調。使用空調時的溫度夏天應調在≥22℃; 冬季應調在≤25℃。
2、照明:一般情況夏季上午7:00前和晚上6:50後;冬季上午9:00前和晚上5時後,或者室內光照度在150LX下方可使用。教室照明的使用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具體由上課教師確定,非教學時間禁止一律使用照明燈。
3飲水機:飲水機只能上課期間燒水工作,放學時間必須關閉;
三、 下列情況將給於一定的經濟處罰:
1、當空調出現異常或故障時 ,仍強行使用。
2、室內無人時間超過10分鐘(含課間操和放學時間等非教學時間),但空調、電燈、飲水機仍在運行時;
3、空調運行後,門、窗仍然開啓的。(教室內的空調,在學生全部離開教室時,必須關機。)
4、嚴重違反學校規定的使用時間和設定溫度的;
四、罰則:
1、教室電器設施:違反上述規定一次,對本班提出警告;第二次,取消本班本週先進文明班級的評選;同時追究當堂任課教師的責任。
2、辦公室和專用教室(功能室)的電器設施:違反規定的,處罰標準按學校董事會用電管理制度執行。
五、在不須使用電器設施的季節,應拔下電源插頭;所用遙控器由相關責任人保管,不得隨意撒放,並需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在每學年末應將遙控器交回保管室。
六、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啓電器設施外殼,私自折裝電器設施及開關,也不得隨意在電器設施線路上亂接線。凡發現上述行爲,學校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所造成的損失一概由當事人承擔。
七、學校電工要經常對全校的電器設施線路、控制閘箱、空氣開關等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故障要及時解決,發現違規現象要做好記載,及時處理並報告。
八、各辦公室和教室電器設施設備若有自然故障要及時報告,故意或過失所致電器設施損壞,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學校將安排專人每日進行檢查本《規定》執行情況,值周行政每週負責抽查。
十、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等私人用品不得在學校充電。
十一、在校內居住的教職工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電爐、電炒鍋等高耗電用具,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十二、本規定從2007年6月1日起執行。
附、現代教育集團董事會用電管理制度[第三條、處罰辦法]
1、空調:超規定設置溫渡,30元/次;午休、課間操時未關閉,50元/次:夜間未關閉, 100元/次;週末、節假日未關閉,200元/天。
2、燈具、計算機、電視機:午休、課間操時未關閉,20元/次:夜間未關閉, 50元/次;週末、節假日未關閉,100元/天。
3、私拉亂接電源,違反學校定用電者,發現一次處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