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教 育 廳
川教函【2016】379 號
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2 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簡化轉學證明材料
通過學籍系統(含普通高中省網系統)辦理省內轉學,除了要求家長提供學籍準確信息(如轉出名人娱乐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轉入名人娱乐(接收名人娱乐)需要在學籍系統內上傳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取消紙質的轉學審批表
和證明材料。
二、規範不同學制的轉學業務
義務教育階段不同學制(如“六三制”、“五四制”等)地區間辦理轉學業務時,應按照 1-9 年級進行對應,原則上不得變更就讀年級,要保障學生完整接受 9 年義務教育。
四川省教育厅
2016 年 7 月 18 日
政务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6 年 7 月 18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