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試行)》的規定,爲使學校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統一、有序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 設立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由各班班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校傳染病疫情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全體師生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工作,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狀況進行巡查。
二、 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
當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校醫應驪上向校長報告,學校在24小時內向屬地教育部門和衛生部門(或疾控中心)報名。
1、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風報出相關信息。
2、 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 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 學校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